会员在报送本章第一条规定的申报内容第(三)、(六)项数据时,应当与当天交易数据一致,其他项目应当为实际发生的数量,不应包含佣金、交易经手费等费用或退款、退券的部分。在报送金额类数据时,计算过程中应精确至0.001元,最终计算结果精确至1元。
如某标的证券前日融资余额、融券余量都为零,且当日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则无须申报该标的证券。但会员报送的汇总记录(证券代码为“999999”)中应当包含所有标的证券,报送记录按证券代码由小到大排序。
当某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时,会员仍需继续申报该证券的业务数据,直至该证券相关业务全部了结。
五、数据未申报或申报错误
会员当日在规定时间有多次申报的,本所以其最后一次报送的数据为准。会员当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数据的,本所按其当日无融资融券交易进行数据统计和对外披露。
(一)应急申报
应急申报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使用,启动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7:00前通过“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中的“公文及报表上传”栏目下的“融资融券数据报送”子栏目,将正确的数据(全量数据)以DBF文件格式上传,上传时应完整填写各项内容:
1.因技术系统、通信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当日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数据;
2.申报数据存在重大错误的;
3.本所稽核发现会员当日申报数据发生错误,并且当日发生标的证券融资余额(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可流通量)的25%(或降低至20%)时。
对于上述情况,本所将通过短信通知会员融资融券业务联系人。该联系人应当立即核实是否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二)非应急申报
非应急情况下的未按时申报数据或者申报数据存在错误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并应通过“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中的“公文及报表上传”栏目下的“公文上传”子栏目,将正确的数据(全量数据)以DBF文件格式上传。上传文件以“××证券×年×月×日融资融券正确数据”作为标题。该数据仅供监管使用,不影响已经披露的数据。
各会员应仔细区分不同情况下的数据申报途径,对数据严重错报、漏报的会员,本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告
一、每月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告
会员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以“公文上传”的方式,向本所报告以下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一)向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
(二)已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数量;
(三)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
(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
(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根据《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值:
1.会员对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户;
2.会员对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户;
3.会员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超过净资本5%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