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按部委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形成全国科普工作统计报告。
2. 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自身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部门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3. 各省科技厅负责本省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省所有调查表录入全国科普工作数据库,建立本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库;将本省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4.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
5. 县科技局负责本县科普工作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县的所有调查表报市科技局备查。
五、调查表下载和数据上报
科普工作调查表可以从科技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st.gov.cn/kxjspj/index.htm 中的科普统计栏目,也可以到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页(http://www.istic.ac.cn)下载,具体下载链接见主页右侧所馆动态中的滚动通知。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只需向科技部提交纸质版调查表即可。各省科技厅负责将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录入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科普工作统计管理软件系统由科技部负责提供,下载网址同上。
六、报送时间
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科技厅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省的所有调查表以及电子化的科普工作统计数据上报科技部。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科技部在汇总各有关部门、各省科普工作统计数据后,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核实和修正。
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必然导致数据填报失真。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填报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勇于负责的精神,对填报的数据层层把关。
为明确责任,严控数据质量,对有关各级部门责任划分如下:
1. 科技部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省科技厅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填报的数据负责,配合科技部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2. 省科技厅对本省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省科技厅的数据负责,协助省科技厅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3. 市科技局对本市同级部门和所属各县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4. 县科技局对本县同级部门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其他县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协助县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八、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 与2008年度相比,报表样式又改回原有的两栏表,指标解释放到了表格的下方,这样更加有利于调查表的填报。
2. 统计指标有所变化。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指标,具体的变动和指标解释参看附件2中的调查表。
3.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同2008年。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附件2:
科普工作调查表
单位全称(盖章) :
机构主管部门类别代码(见填报说明七):□ □
单位级别:中央级 □ 省级 □ 市级 □ 区县级 □(在相应的□内打√)
单位所在地 :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自治州、盟)
县(区、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