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海预字[2009]36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近年来,各级海洋部门不断加强海洋观测体系建设,强化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效地降低了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减轻海洋灾害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尤其是地方各级海洋部门的海洋灾害观测和预警报能力还比较薄弱,与新时期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海洋灾害预警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尚不健全,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较少,沿海海洋观测预报系统能力不足,沿海海洋灾害的防御能力亟待加强,全社会的海洋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有效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是关系到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海洋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各级海洋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做好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海洋观测系统建设,定期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一)完善海洋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的海洋观测体系是做好海洋灾害预警工作的前提,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省(区、市)海洋观测体系建设。要在沿海重要经济带、热点开发区域和灾害脆弱区抓紧开展观测能力建设,并将其纳入全国海洋观测网运行。国家海洋局各分局要会同所在海区省市海洋部门认真分析梳理海洋观测系统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重点排查在风暴潮、巨浪等海洋灾害和相关气象要素观测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或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