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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九)提升海洋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海洋标准化工作服务平台。国家标准计量中心要抓紧建立全国海洋标准制修订信息系统,实现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制修订阶段在线管理、报批复审等工作环节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要建立海洋标准化信息服务系统,海洋标准发布后及时组织印刷出版,强制性及公益性海洋标准在网站上全文公布。建设国内外海洋标准档案数据库,强化国内外海洋相关标准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实现与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链接,解决海洋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信息传输不畅等问题,为广大海洋工作者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十)加强海洋标准的科研创新和基础研究。要组织拟定《海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海洋技术标准发展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实施策略、保障措施,提高海洋技术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满足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发展需要,并将其纳入《国家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纲要》。要坚持海洋标准的制修订与海洋科研相结合,结合国家重大海洋科技专项加强标准化科研创新和基础研究,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将可能形成标准的海洋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纳入标准制修订计划,海洋科研项目应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海洋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以带动海洋标准化水平的整体提升。要及时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应用,海洋标准研制项目成果可以参加科技成果验收和评奖。同时,还要将海洋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技术规范、规定、指南等,具备条件的可尽快上升为海洋标准,实现基本业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十一)积极推进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要加大海洋领域国际标准采标力度,加强海洋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海洋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对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及时采用和转化。抓住我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常任理事国的新机遇,加快我国海洋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积极参加海洋相关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及研讨活动,积极开展海洋标准化工作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有步骤地提升海洋领域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

  四、建立完善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对海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要切实重视海洋标准化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要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及人员,对本部门、单位承担的标准化工作任务要定期督促检查。要建立海洋标准化工作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同时拓宽经费渠道,在海洋重点业务项目中捆绑标准化项目,充分调动涉海企事业单位参与海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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