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成立国家海洋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海预字〔2009〕703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海洋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海洋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宏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
成 员:李海清 办公室(财务司)主任(司长)
王殿昌 政策法规与规划司司长
阿 东 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副司长
王 斌 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
雷 波 海洋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林山青 海洋预报减灾司司长
张占海 国际合作司司长
曲探宙 极地考察办公室主任
金建才 大洋协会办公室主任
高之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制定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章制度和方案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洋预报减灾司,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林山青 海洋预报减灾司司长
副主任:赵光磊 办公室(财务司)副主任(副司长)
翁立新 政策法规与规划司副司长
阿 东 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副司长
王 斌 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
雷 波 海洋科学技术司副司长
易晓蕾 海洋预报减灾司副司长
陈 越 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吴 军 极地考察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