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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示范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区位条件。示范园应位于热作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内的主产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良好。

  2.规模条件。天然橡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5000亩以上;香蕉、荔枝、龙眼、芒果、木薯、菠萝、咖啡、澳洲坚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其它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

  3.单位条件。承担创建任务的生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园拥有5年以上合法土地使用权;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科技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生产技术人员队伍;配备有种苗和产品质量检验专职人员;其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商标之一或GAP认证、地理标志登记;具备较先进的生产水平和一定的标准化生产基础;有创建积极性和带动示范能力。同等条件下,我部南亚热带作物名优基地和产业升级示范基地优先立项。

  (二)组织申报。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农垦、热作,下同)组织本部门示范园创建申报工作。申报承担示范园创建的单位认真填写《2010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名单和加盖公章后的申报书(一式两份)于4月上旬报送我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kjrzch@agri.gov.cn。

  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同一作物示范园申报数不超过5个。

  (三)审核立项。我部于4月中旬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园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我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

  三、切实加强对示范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部成立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工作由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牵头,负责示范园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考核评估和技术指导。各省(区、市)成立省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承担示范园创建的生产单位成立实施小组,确保示范园创建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我部热作专家组、省级农业部门专家组及各示范县专家组分级开展工作指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总体要求,抓好培训工作,指导示范园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协调,调动科研单位、推广部门、创建单位、农户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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