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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电力电子应用装置示范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协议。
  (四)本次专项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二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有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请项目主管部门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cyh(新兴产业一处入口),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相同,项目信息应完全一致,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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