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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31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37、3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巴黎男童合唱团一行30人于2010年3月1日至31日;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马来西亚歌手方炯镔于2010年3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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