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9]33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属工作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向广大官兵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总后勤部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联合发行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的军人保障卡,在北京战区先行试点,待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至全军。现就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功能和发卡对象
军人保障卡具有军队后勤供应保障和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双重功能。其中,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代发工资、持卡存取现金和持卡消费等。
该卡发放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人员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一人一卡。
二、业务应用和使用管理
(一)军人保障卡归军队所有,银行业务应用实行军队和银行双重管理。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内部管理办法,规范军人保障卡的申领、制发、使用、补换和注销事宜,防止出现多办卡、不退卡、凭证管理不严等情况;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依法制定军人保障卡银行应用业务管理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涉军信息保密等事宜。
(二)部队调防或军人调动后,持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原卡视同发卡银行本地卡使用,不更换新卡;持原卡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之间办理跨行代发工资等业务。
(三)为实现银行业务应用需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分配专用BIN。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代发工资业务。跨行ATM取现行间清算按现有业务规则办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发卡银行一定的补贴。
(四)军人保障卡关闭境外交易功能,不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和证券交易、外币交易等投资理财功能。
(五)军人保障卡由总后勤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在北京地区联合制作,卡片生产由总后勤部指定具备发行银行借记卡相关资质要求的军队工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