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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信息管理到位

  实现全市范围内劳动者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

  第一阶段: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一数据中心,涵盖全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信息,实行全市城区内上述人员就业状况信息、接受服务信息和享受政策信息的统一管理。

  第二阶段:统一数据中心涵盖全部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招聘人员或享受政策的用人单位、享受扶持政策的各类职业中介、职业培训、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享受政策信息,实现全市城区内各类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的统一管理。

  第三阶段:统一数据中心涵盖全市范围内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享受政策信息,实现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全部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业务经办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展到在全省、自治区使用统一的信息。

  三、信息发布到位

  实现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发布。

  第一阶段:依托统一数据中心,实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统一管理,并在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发布。

  第二阶段:实现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发布。

  第三阶段:在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公共招聘网站实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广泛发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全省、自治区范围内招聘信息的统一发布。探索建立全国性就业信息网,收集、整理并发布跨地区招聘信息。

  四、对象覆盖到位

  实现对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全程信息化。

  第一阶段:就业登记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全程纳入信息系统。

  第二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通过享受政策业务经办、用人单位通过招聘录用人员和享受政策等管理工作全程纳入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全部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信息全程纳入信息系统。

  五、服务功能到位

  实现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施各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

  第一阶段:依托统一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范围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施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享受政策办理、就业援助等工作项目。

  第二阶段: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实施政策信息与就业信息发布、个人求职与单位招聘服务、培训与创业服务等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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