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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应用软件建设

  地级以上城市普遍使用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软件,依托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功能覆盖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援助、劳动力资源调查、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政策性补贴经办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领域,实现各项业务之间的数据关联和业务协同。

  业务应用软件应遵循部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要求,以我部开发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为基础进行本地化实施,支撑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要重点实现以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为核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功能,并做好各项业务间的数据关联和业务协同。二是要在统一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的支撑下,以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为核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应用业务应用软件的主体功能,并逐步扩展软件功能的实际应用范围。三是要逐步将软件实际应用延伸到相关职业中介、职业培训、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享受政策补贴的机构,实现对各种政策补贴信息的监督管理。四是要逐步将各级各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工作信息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支持服务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的探索建立。

  积极探索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业务联动,在劳动者个人的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时,实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以及各种政策补贴发放等业务之间的联动。

  (五)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分析、信息监测和决策支持系统。

  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健全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并逐步从主要利用综合性服务场所经办信息过渡到全市统一数据中心信息。在数据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省级和国家级的职业供求分析制度。

  地级以上城市以统一数据中心中的失业登记信息为基础,普遍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制度,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省(自治区)和全国的失业监测制度。

  地级以上城市以数据集中管理为基础,按照"金保工程"的统一设计和规划要求,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就业与失业统计分析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发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就业预警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决策支持系统。

  (六)就业服务网站建设

  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就业工作网站和公共招聘网站,向社会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服务,并探索建立相关业务的网上经办工作。

  地级以上城市按照政务公开和服务公开的原则,建立就业工作网站,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就业工作信息,并探索开展就业服务业务网上经办工作。地级以上城市以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招聘网站,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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