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和规范建设
我部将结合各地的情况,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规范、业务流程和技术标准,供各地参照使用。各级促进就业主管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全面梳理本地业务经办流程,并根据人本服务理念和信息技术条件,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建立不同业务线之间的数据关联。
各地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部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统一使用我部开发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并进行本地化,确保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软件中各类业务代码、业务流程和信息标准的规范和统一,支持各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设
地级市以上城市普遍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以集中建设、数据唯一、统一管理为目标,建立统一的个人基本信息库、单位基本信息库和相关机构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数据库,集中管理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
统一数据中心应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支撑各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的统一运行和规范管理。一是要将本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全部纳入数据中心,并逐步扩展到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信息,实现全市城区内各类劳动者基本就业与失业状况、接受服务与享受政策等方面信息的统一管理。二是要将招聘人员或享受政策的用人单位信息全部纳入数据中心,并逐步扩展到享受政策的职业中介、职业培训、创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和管理信息,实现全市范围内招聘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各类享受政策信息的统一管理。三是要将本地区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项业务活动信息全部纳入数据中心,并逐步扩展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项业务活动信息,实现各级各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工作信息的统一管理。
在保证应用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将公共就业服务数据集中到省一级的统一数据中心。
(三)信息网络建设
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设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地市为基础,向下延伸到区县、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向上联通到省、部的信息网络。
信息网络应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支撑各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向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延伸。一是要重点做好市、区县和街道的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保障业务应用软件能够顺利、快捷地在网络上运行,并逐步扩展到乡镇和城市社区。二是要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相关的各类机构间实现信息联通,包括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和驻外劳务输出机构等,支撑各项相关业务的统一办理和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三是在就业任务重的地区,可以将网络延伸到行政村,通过应用业务软件支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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