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
1.业务应用软件统一建设。地级以上城市统一开发使用涵盖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主体业务功能的业务应用软件,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业务应用软件;以统一数据中心和覆盖所有区县、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行政村的信息网络为基础,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全程信息化。
2.个人就业信息统一管理。在地级以上城市范围内,以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以各类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扶持政策享受等业务经办为入口,实现辖区内个人就业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
3.单位用工信息统一查询。在地级以上城市范围内,以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办理相关业务和享受相关政策为入口,实现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的用人单位信息统一管理和招聘信息的统一发布,并逐步建立全国单位用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点登陆、全国查询"。
4.就业服务项目统一实施。通过完成原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人才市场信息系统的整合,在地级以上城市范围内,实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统一管理;通过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对各类劳动者实施统一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支撑的分布式服务和业务经办,实现劳动者在全市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同等的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 业务协同规则统一应用。建立业务信息协同规则,实现个人就业与失业状态信息、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和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信息等业务之间的信息统一,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与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协同联动和数据交换制度。
6.就业服务网站统一标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信息系统,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就业工作网站和公共招聘网站。就业工作网站重点负责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和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公共招聘网站重点负责为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求职招聘服务。以网站数据与业务应用软件数据同步为基础,探索开展网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经办工作。
7.公共服务手段统一提供。扩大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各项业务领域的应用,探索实现社会保障卡的跨系统和跨地区通用;利用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职业介绍、创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8.市场监测体系统一建立。依托统一数据中心和覆盖辖区的信息网络,统一建立并不断完善现有职业供求分析和失业监测制度;以区域性或全国性就业信息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就业预警预测制度,为政府促进就业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