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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促进就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以完善功能、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用为先,突出实效。要全面树立服务优先、业务优先、应用优先的思想,以为劳动者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重点,兼顾为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对就业工作的整体支撑水平。

  2.坚持数据集中,服务延伸。以地市或省一级统一数据中心为基础,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信息,并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其他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网络将服务延伸到区县、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依据部颁相关业务规范和工作要求,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整体建设,实现本地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各项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4.坚持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并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其他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连、数据共享。

  5.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结合本地就业工作实际及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要求,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作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并根据不同地市的建设现状,进行分类指导,有重点、分步骤地逐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初步构建形成以地市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东、中、西部地区信息系统网络覆盖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地区数量,分别达到90%、80%和70%;业务应用软件功能涵盖所有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业务,并切实得到有效利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处理实现统一流程和规范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实现多渠道、全方位,基本业务信息实现一点登陆、全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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