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67次常务会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要求,提高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涵盖了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它承担着联通政策制定与实施、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等重要功能,是掌控就业局势、推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手段和重要信息来源,可以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监测信息。
(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是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重要支柱。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不仅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支撑任务,还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源,为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支撑。同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相互联系、互为依托,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领域做好服务、搞好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掌握情况、把握形势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原有的信息网络包含了业务应用软件、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和相关网站等方面的建设工作,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包括设区的市、地、州,以下同)及以上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都建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或人才市场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网络和相关网站,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但目前全国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就业工作总体要求尚有差距,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业务系统不统一、网络覆盖不广泛、服务形式不便利等问题,突出地反映出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全国性就业信息平台尚未建立,难以满足全社会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各地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也急需对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对就业工作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