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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蔡妍、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蔡妍、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2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5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蔡妍、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0年3月2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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