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交规划发〔2009〕100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方案已经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分析工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
根据2009年第九次部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运行分析要求,确定我部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
一、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制度安排及工作机制
(一)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是对一定时期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的全过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以统计数据及调查获得的行业信息资料等为主要依据,结合上下游产业及其他相关行业资料,分析行业运行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判未来一段时期的运行趋势,并提出预防或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定期开展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对于确保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的落实,提高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采取“统一归口、分工协作”原则。综合规划司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搜集、汇总、整理、分析有关的行业运行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编写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主要以季度为频度,重点对每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国家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要求和交通运输行业具体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频度。
(四)综合规划司组织有关单位对交通运输行业半年、全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集中会商。原则上半年会商会议于6月底召开,全年会商会议于12月底召开,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准备相关分析材料,参加半年度、年度的交通运输经济运行会商会议。为满足当前季度、月度分析工作的需要,综合规划司视情组织召开季度或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商会议,有关单位根据分工,准备相关材料并参加会商会议。
(五)部务会每季度专题研究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有关单位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照任务分工向综合规划司提供季度分析材料。综合规划司负责编写分析报告,提交部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