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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通知

  (二)要求银行模拟的历史情景.商业银行应根据其交易组合特性,审慎地选择以往的金融市场重大事件(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作为模拟的压力测试情景,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结果。
  (三)商业银行自行设计的反映交易组合特性的情景。商业银行应自行设计压力测试情景,从资产组合特性出发,识别出最不利的情况(如油价剧烈变动等)。商业银行应向监管机构说明其用以识别和执行此情景的方法,并说明该情景引发的结果。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制订完备流程以实施全面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有关流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分析交易组合的性质及其业务所在的外部环境,以确定应在压力情况下测试的主要风险因素;设计适合交易组合的压力测试,包括可能的压力事件及情况的具体说明;以文件形式记录压力测试所用的假设及如何得出有关的假设;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分析压力测试结果以确定较容易受影响的环节及潜在风险;向高级管理层及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压力测试结果;决定应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以应对压力测试发现的潜在风险;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压力测试结果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交易组合特性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定期审核压力测试方案,评估压力测试所使用的基本假设是否仍然有效。
  审核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压力测试程序的文件记录是否足够;压力测试是否融入日常风险管理;压力测试程序的核准过程,包括其后作出重大修改的授权;压力测试方案涵盖的风险因素;进行压力测试所用持仓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核实进行压力测试所用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返回检验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将每日的损益数据与内部模型产生的风险价值数据比较,进行返回检验。
  返回检验的结果用于确定市场风险资本计算的附加因子。
  第三十四条 内部模型的返回检验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一)商业银行内部需每日计算基于T-1日头寸的风险价值与T日的损益数据进行比较,如果损失超过风险价值则称为发生一次突破。
  (二)上述风险价值的持有期为一天,置信区间、计算方法以及使用的历史数据期限等参数应与使用内部模型法计提市场风险资本时所使用的参数保持一致。
  (三)突破的统计方法采用简单突破法,即每季度末统计过去250个工作日的返回检验结果中总计发生的突破次数。
  (四)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申请实施内部模型法时,应建立返回检验流程,并积累至少一年的返回检验结果数据。
  第三十五条 存档和报告
  (一)返回检验过程及结果需要建立完整的书面文档记录,以供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查阅使用。
  (二)返回检验突破事件发生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商业银行内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三)商业银行正式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后,需每季度将过去250个工作日的返回检验报告提交监管机构。
  第三十六条 按照过去250个工作日的返回检验突破次数,其结果可分为绿区、黄区和红区三个区域。
  (一)绿区,包括0至4次突破事件。绿区代表返回检验结果并未显示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存在问题。
  (二)黄区,包括5至9次突破事件。黄区表示返回检验结果反映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存在问题,但有关结论并不确定,因此,模型是准确或不准确均有可能。一般来说,随着出现突破事件的次数由5次增加至9次,模型不准确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三)红区,包括10次或以上的突破事件。红区表示返回检验结果反映商业银行的内部模型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极大。

第七章 特定风险

  第三十七条 只有当商业银行满足本指引规定的定性和定量要求,并同时满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时,才可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如不能完全满足,则应使用标准法计量特定市场风险资本。
  第三十八条 内部模型必须包含能反映所有引起价格风险的重要因素,并且可对市场状况和交易组合变化做出反应。具体而言,内部模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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