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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检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师生身体健康。

  附件: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点

  一、结核病防控要点

  1.基本知识

  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菌引起的传染病,最常见发生在肺部,称为肺结核。传染源是结核病患者和带菌者。肺结核患者咳嗽、咳痰、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会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被周围人群吸入而产生感染。主要症状为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痰中带血,有的人会低烧、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和消瘦。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大等特点,青少年是结核病高发人群,同时学校也是人群密集场所,易于造成结核病的流行与暴发,对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2.防控要点

  (1)学校要开展结核病预防教育,特别要教育师生在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得了传染性肺结核,应该休学/休假,在家治疗休息,以避免传染给其他人。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复学/上班。要倡导师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近距离面对周围人群咳嗽、打喷嚏,不要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落实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要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落实结核病检查项目。

  (3)认真落实晨检和因病缺勤追踪制度,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作好相应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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