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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食品安全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食品安全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赋予商务部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商务部将召开食品安全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总结交流 2009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全面部署2010年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分管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各1名;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可选择省会城市、部分地级城市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及部分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每单位1 人,具体参会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3月31日报到,4月1-2日开会。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李春生 陶 宇
  联系电话:010-85093363 85093357
  传  真:010-85093363 85039959
  邮  箱:hangyechu@mofcom.gov.cn

  黑龙江省商务厅:王秀昌 董 飞
  联系电话:0451-82632293 82632537
  传  真:0451-82603700
  请于3月19日17:0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电子版)和黑龙江省商务厅。

  附件 1.参会名额分配表 
  2.参会人员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参会名额分配表
序号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兵团行政人员企业代表合计
省级商务部门地级商务部门
1北京市2 13
2天津市2 13
3河北省2338
4山西省2338
5内蒙古2338
6辽宁省2338
7大连市2 13
8吉林省2338
9黑龙江省2338
10上海市2 13
11江苏省2338
12浙江省2338
13宁波市2 13
14安徽省2338
15福建省2237
16厦门市2 13
17江西省2338
18山东省2338
19青岛市2 13
20河南省2338
21湖北省2338
22湖南省2338
23广东省2338
24深圳市2 13
25广西壮族自治区2338
26海南省2327
27重庆市2 24
28四川省2338
29贵州省2338
30云南省2338
31西藏自治区2226
32陕西省2338
33甘肃省2338
34青海省2237
35宁夏回族自治区2226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37
3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125
总计 7477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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