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经字〔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
现将《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将于2010年5月16日至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根据原国家体委、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体计财一字〔1996〕094号),本着既保证大会的基本需要,又贯彻落实合理、节俭的原则,结合本届大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期和竞委会人数
组委会依据各项目竞赛规程制定的报到时间至离会时间计算会期,按在编运动员10∶1的比例核定各竞委会工作人员数(以保证竞赛工作需要为准),来测算安排各竞委会相关补助经费,不足经费由各竞委会解决。
二、收费标准
(一)西部地区在编各代表团(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工作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70元;
(二)其他地区在编各代表团(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工作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140元;
(三)所有地区各代表团(队)在大会会期以外,提前到会、延期离会,以及超编人员、超编新闻记者食宿费每人每天向大会缴纳260元。
三、开支标准
(一)伙食费
1.各代表团(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工作人员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
2.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及在编兴奋剂检测人员伙食标准参照运动员标准,费用由大会负担;
3.在编工作人员不在大会食宿的由大会每人每天补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