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类船舶在始发港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应当填报《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参见附表5),三类船舶除满足前述规定外还需携带《船员信息登记表》备查。
(三)一、三类船舶在始发港办理出港签证手续时,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除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审查外,还应审查:
1.船舶是否提交“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且专项安全检查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2.船舶是否提交了《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告表》;
3.本航次航行区域是否满足对应种类船舶准许的航行区域;
4.对于三类船舶,还需审查本航次船员是否在《船员信息登记表》所列范围内。
对不能满足前述条件的适用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四)前述签证信息应由签证受理人员提前24小时(从本港到达本办法所指特定水域、上海内河水域及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驶离本港前)录入 “上海世博会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关于专用信息平台的具体应用,我局将另文发布。
四、船舶保安检查
(一)本部分适用于实施《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关于船舶保安要求的二类船舶。船舶保安检查的有效期为2个月。
(二)经授权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严格依据有关公约,对处于本辖区内的二类船舶加强船舶保安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日常营运中保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和隐患,全力防止船舶保安事件的发生。船舶保安检查原则上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或船舶安全检查(针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一并实施。
(三)凡在我国国内任一港口接受船舶保安检查的二类船舶,两个月内不再接受保安检查。
附件1:
一、特定水域范围包括:
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洋山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以及上海市境内上述水域以外的所有内河航道涉及的水域。
1.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范围
A.自吴淞口河塘灯桩起;
B.沿岸线西至浏黑屋(31°30′52″N,121°18′54″E);
C.折向施信杆2公里处(31°37′34″N,121°22′30″E);
D.至青专灯浮东1.5公里处;
E.至圩角口灯浮;
F.崇明北支河口中间点(31°27′50″N,121°49′48″E);
G.顺崇明北交河中线向东南方向延伸与鸡骨礁和佘山灯塔延长线相交处;
H.至佘山灯塔;
I.至鸡骨礁灯桩;
J.至长江口灯船;
K.至大戢山灯塔;
L.至金山深漕(30°35′48″N,121°18′00″E);
M.至金丝娘桥;
N.沿岸至吴然口河塘灯柱止。
2、黄浦江水域范围
自吴淞口河塘灯桩至闵行发电厂上游端和新渠槽港上口连线止。
3.洋山港区水域范围
洋山港区规划涉及的崎岖列岛水域。
二、上海内河水域范围包括:
黄浦江水域和上海市境内所有内河航道涉及的水域。
三、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范围包括:
黄浦江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水域。
附表2:
2010上海世博会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海船)
船名
| | 船检登记号
| | 船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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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
| | 船长(m)
| | 主机总功率
|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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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完工日期
| | 船籍港
| | 船舶联系电话
| |
船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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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经营人
| |
拟航行区域
| □特定水域 □黄浦江核心管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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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 T 正常 O 存在问题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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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IS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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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配备
1.1.1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所有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核心管制区水域(从南浦大桥至川杨河口下游100米)的船舶,须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1.1.2 AIS配备的其他规定要求;
如按规定船舶配备了AIS设备,则开展以下项目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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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设备的状态
1.2.1 AIS是否保持开启状态;
1.2.2 AIS中船舶静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名、呼号、船舶识别号是否与证书中数据一致;
1.2.3 AIS中船舶动态数据是否准确,如船位、对地航向、对地速度、船艏向等与其他航行设备的数据进行核对;
1.2.4 AIS中船舶航次相关数据AIS的操作,如;船舶吃水、货物类型、船舶目的港与船舶实际情况予以核对;
1.2.5 AIS是否装有主、应急双套电源,且能自动切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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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设备的操作
1.3.1 相关船员是否能进行与岸台或其他船舶进行指定内容的短信发送操作;
1.3.2相关船员是否能对一艘指定目标船,进行模拟预测与该船最近会遇时间和地点;
1.3.3相关船员进行内置测试设备(BIIT)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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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图及航海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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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海图
2.1.1船舶是否按有关规定配置海图;
2.1.2 所改海图的内容必须和航海通告一致,改正的内容与改正记录保持一致;
2.1.3 船存海图必须均有效,过期海图还没领新版的必须收妥但须注明“海图已作废”并和有效海图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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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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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航海出版物
2.2.1航路指南、航标表、航海通告、潮汐表和所有其他预定航线所必需的出版物,是否配备并保持最新;
2.2.2 世博水域通航相关规定船上是否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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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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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船舶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GMDSS证书,该证书满足船舶预订航程的海区的要求;
3.2相关船员能否在一个无线电话频道用VHF设备对附近岸台进行一次呼叫试验;
3.3船舶的无线电设备是否有2组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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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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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动力设备
4.1.1主机的排烟管是否有隔热材料包扎或隔热材料破损;
4.1.2 主机的应急停车、应急车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1.3 主机的正倒车是否进行过测试;
4.1.4 操作须知是否张贴;
4.1.5 驾驶台与机舱的通信联系是否保持畅通。
4.1.6 船舶发电机组工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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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操舵设备
4.2.1舵机转舵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2 驾驶台与舵机间的舵角指示是否一致;
4.2.3在舵机室和驾驶台是否张贴转换操作程序;
4.2.4 舵机的报警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2.5 核查应急操舵装置与试验,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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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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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船舶实际配员是否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
5.2船舶实际配员是否与《船舶签证簿》记载相一致;
5.3 船员适任证书是否与船舶相符合;
5.4 船长、驾驶员是否熟悉“避碰规则”,是否熟悉世博会期间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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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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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对本检查表中选择O的项目,须作为缺陷写入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内;
2、本表与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海事机构留存页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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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 安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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