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组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主办,新华出版社编辑出版发行,自2001年开始每年出版一册,现已出版七册,面向全国发行。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部长任主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等相关单位为支持单位,负责年鉴稿件的组织和内容的审定。为切实做好《中国文化年鉴》2009年版及2010年版的编辑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为加快出版进度,《中国文化年鉴》(2009)及《中国文化年鉴》(2010)同时组稿,分册出版、发行。其中,《中国文化年鉴》(2009)收录2008年度内容,《中国文化年鉴》(2010)收录2009年度内容。
二、组稿人员
《中国文化年鉴》(2009)、《中国文化年鉴》(2010)拟在卷首部分增设《中国文化年鉴》编撰人员名单。编撰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文化年鉴内容的组织、撰写、提供,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一名编撰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以便开展工作。
三、组稿时间
请各单位将《中国文化年鉴》(2009)的文稿及图片于4月1日前,《中国文化年鉴》(2010)的文稿及图片于4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具体要求附后。
联系电话:010-63073017,010-59881677
传 真:010-63073017
电子信箱:wenhuanianjia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编写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建设、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文化事业的年度宏观分析报告、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文化各行业的年度成就、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建设、文化管理等各方面的基本概况、发展态势和统计数据等。通过编辑出版年鉴,为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全国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党和政府对文化各行业的宏观指导、有效调控、科学管理和法制监督,提供权威的信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