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着眼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建立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与中央综治办联合发文,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研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将630万件执行案件的信息全部录入该系统,为实现执行联动打下了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市场交易、行政许可与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各地普遍建立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许多地方建立了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制度,构建了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和执行联络员工作网络。全国法院相继将执行庭改设为执行局,统一了执行机构的职能和内设部门。建立和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建立执行权分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别交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人员行使。探索实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强制审计、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努力解决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找难的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坚持规范管理,努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执行工作中亟需规范的程序和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四个司法解释,对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问题进行规范;完善三项工作制度,对跨地区执行争议协调、执行公开、执行期限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实施四个管理规定,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体制,加强执行案件督办,严格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文书立卷归档;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三个通知,就协助执行土地与房产,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查处拒不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等问题进行规范;坚持依法执行,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安全预案、执行案件查询、执行告知、执行情况通报、执行听证等制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特别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在执行程序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执行当事人监督;推行执行全程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案件跟踪报道和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从严要求,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全国法院现有执行人员35418名,约占全国法院干警总数的13%。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7.3%。近年来,针对执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先后于2005年、2006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两次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2007年和2008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执行人员297人;2009年制定下发《
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执行人员。目前,正在运用执行部门发生的案件在执行队伍中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着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行人员执行生效裁判、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着力健全执行监督机制,在执行机构配备专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实时监督;针对执行权过分集中问题,强化执行权的分权运行;针对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严格的执行工作质效管理制度,实行执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等等。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