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进一步加大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建设投入,并与教育、卫生改革同步推进,综合考虑自然条件、交通环境、服务人口等因素,立足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把建设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科学、合理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中西部地区面临的突出困难。
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规划,应与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密切衔接,围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选准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资项目,突破技术瓶颈,努力实现重大装备国产化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各地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开源与节流并重、防汛与抗旱并举,重点解决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浪费并存的现象。要将农田水利建设放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位置,用现代技术提高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加强农业节水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二)落实配套资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中央对重大公共投资特别是民生工程的支持,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配套资金比例。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债券主要用于中央确定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的规定。对于经过考核评估,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进度较好的地方,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一些地方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做法,应抓紧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尽快制订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建设,应将学校、医院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等通盘考虑,增强学校、医院等机构的综合实力与服务水平,并适当考虑教师、医务人员的周转用房问题,稳定基层教师、医务人员队伍;对学校、医院等民生机构,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降低收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尽快制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思路,完善效益评估体系和项目后评估制度,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完整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支持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扶持政策和社会资金投入政策,加快解决“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力争明年在粮食主产区迈出实质性步伐;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和民间资本,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制度,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水用水;建立合理的用水价格调控机制,调动节约用水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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