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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及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发挥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地方配套资金困难。一是中央财政首次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查批准,目前已全部发行完毕。二是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项目的资本金压力。三是扩大企业债券规模,今年以来已核准发行企业债券124只,筹资2678亿元;扩大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今年以来已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276只,筹资7504亿元。四是明确地方配套投资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并强调地方财力要优先落实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要优先满足中央投资项目配套的需求。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了“三个百分之百”的考核目标: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项目要100%开工建设,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有力地促进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去年以来,在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实践中,我们以安排和实施中央政府投资为契机,积极推进投资、财税等方面的改革。一是改进中央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方式。对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原来中央有关部门将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方式,改为中央只下达投资规模计划、由地方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强化了责任约束,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完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颁布了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后评价工作的任务、程序和要求,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创造了条件。三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投资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四是全面清理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对2004年以来颁布的有关文件逐一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不符合扩内需保增长要求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提出了调整和完善的意见。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地区各部门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项目管理方面,普遍实行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中央项目的工程质量,由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地方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项目所属关系,分别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防止出现“三边”工程和“豆腐渣”工程,把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资金管理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加强项目投资预(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问效,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中央政府投资资金普遍做到了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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