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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产业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力度,研究制定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节能、提高能效、清洁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研究制订《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探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
  四是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制定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加强气候变化综合影响评估,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和沿海及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因素。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继续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防御极端气候事件的机制,提高灾害综合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
  五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重大科技研发与示范项目,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提高全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倡导全民自觉行动,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全社会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
  六是加强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起草工作,加快建立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采取适当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政策和措施,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
  七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交流,增信释疑,开展务实合作;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增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能力;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进一步做好外宣工作,增进各方对我国重视气候变化问题、积极采取行动和措施的了解和认识,树立我国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今年12月将在哥本哈根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五次会议。我们将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任的精神,继续建设性推进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我们将以《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为指导,坚持原则,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积极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主动提出建议,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和磋商,维护共同利益;注意与发达国家保持对话与沟通,增进了解,扩大共识,缩小分歧,坚决反对借保护气候实施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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