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能源结构。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优质清洁能源快速发展。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约占一次能源的9%。水电装机容量、核电在建规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容量均居世界第一,风电装机也跃居世界第四。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建成户用沼气池3050万户,年产沼气约120亿立方米,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4900多万吨。
增加碳汇。随着我国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18.21%。同时,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25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5.29%,城市人均公共绿地8.98平方米。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根本利益。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排放空间和对人类共有大气资源的公平使用权。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战略,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开展广泛有效的国际合作,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落实到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中。
二是继续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全面实施部门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继续以节能减排和调整能源结构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进一步采取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煤、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政策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推进草地改良、沙化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增加林业碳汇,努力实现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