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应对机制。1990年,在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国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国内对策措施。1998年,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作为部门间的议事协调机构。2007年,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温家宝总理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并内设专门职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了一支跨部门、跨领域的稳定的技术支撑和工作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了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方各行业广泛参与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专家咨询机构。
(三)制定国家方案。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作为我国“十一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国家方案把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确立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将意味着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约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5亿吨。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截至2009年7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完成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有相当多的省份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科技、农业、林业和海洋等部门也已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部门行动计划。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不断增加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投入,开展了全球环境监测、未来气候变化趋势情景预测、气候变化评估、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分析等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加大了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核能、循环经济等重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力度,加速建设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需的技术、装备、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出版物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的了解和认识。2008年,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系统地介绍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落实国家方案所取得的成就。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解和肯定,较好地维护了我国负责任国家形象。
(六)提高适应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遏制草地荒漠化加重趋势,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强化了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加大水资源管理、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水资源配置力度,增加综合节水技术研发投入。建立海岸带综合决策机制及协调沟通机制,提高了海岸带开发和保护行动出现问题的处置能力,增强了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强化了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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