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挑战。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人口众多、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最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适应气候变化的任务十分艰巨,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新的要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人均收入只有3000多美元,还有大量的贫困人口,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增长方式依然粗放,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和特殊困难,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为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重要机遇。
二、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张和我国的立场
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呼吁保护气候;1992年通过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确立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2007年12月达成的巴厘路线图,确定就加强
《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分头展开谈判,并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缔约方会议上取得成果。
今年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成为各方关注焦点。落实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谈判的核心是要不要坚持
《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发达国家要不要继续率先减排,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总体上看,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基本格局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矛盾焦点还是减排责任分担、资金提供和技术转让。
发达国家主张全球升温与工业化前相比不超过2℃,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半,要求所有国家都应当采取有意义的行动,弱化自身减排责任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义务,对发展中大国提出量化减排要求,并将气候变化问题与国际贸易挂钩,酝酿对进口产品加征碳关税。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应当对造成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一是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无约束排放,二是其当前人均排放居高不下,人均历史累积排放更是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几倍甚至几十倍。发展中国家强调
《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按巴厘路线图授权,加强
《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坚持发达国家按《议定书》继续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并切实兑现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并在发达国家资金、技术转让支持下采取符合国情的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