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加强与其他地区联动发展
加强与沿海其他地区互动。进一步加强面向珠三角、京津冀、海峡西岸经济区等东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形式,提升合作层次。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重点承接电子信息、橡塑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共同建设安徽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资、港资、澳资产业园区。
密切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利用“中部论坛”和“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经贸合作平台,促进示范区与中西部联动发展。鼓励成立商会,发展中介组织,推进企业跨地区合作。
第三节 带动安徽整体协调发展
统筹示范区内各市联系,打破行政壁垒,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省内其他地区的体制机制对接,加快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互动,促进示范区与其他地区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支持省内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增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撑能力。
皖北地区,联动发展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旅游等产业。重点推进淮南、淮北、蚌埠重化工业发展,建设两淮大型煤炭基地,加速煤电一体化,积极推进凤台电厂二期、田集电厂二期、平圩电厂三期等“皖电东送”工程,将两淮矿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煤电化基地。促进蚌埠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生物产业、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阜阳、亳州、宿州等市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煤炭、农产品等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皖西地区,联动发展生态农业、原材料、机械、农产品加工和旅游等产业。将皖西建设成为合肥经济圈的产业配套基地、农产品供应基地。重点发展优质农林产品生产,推进金属资源勘探和合理开发,大力开发大别山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推进淠河总干渠及杭埠河、丰乐河综合治理和大别山区小流域治理。加强生态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皖南山区,联动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开发皖南旅游资源,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长三角联动发展无障碍旅游,推进皖南旅游文化区建设,充分展现皖南徽文化、佛文化、道文化内涵,形成以黄山为重点的国际旅游胜地。加强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支持黄山市服务业改革试点。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机制,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管理一体化,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建设具有徽文化特色的宜居城乡。扶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第十章 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示范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完善政府服务,建立高效运作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规范透明的法治环境,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赋予示范区先行先试权
允许示范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领域先行先试,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措施,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中西部地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积累经验。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探索跨区域合作新途径,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加强土地管理的有效办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试行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步伐,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权责关系,形成促进承接产业转移合力。深化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第三节 构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领域和行业限制,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效率,合理引导非公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改革,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放宽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改革企业登记管理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公平竞争。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融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努力改进政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扶持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自愿联合,规模集聚、携手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第四节 完善社会管理与服务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岗职工技能培训;加快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并逐步实行免费。鼓励示范区内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统一助学政策。切实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为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公平机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兴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构建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尽快按现有政策解决示范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建设。
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多边合作,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支持示范区参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在示范区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到欧美设立人才工作站。设立皖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推动高级人才柔性流动,加大海外人才吸引力度。示范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长三角地区双向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或任职。积极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和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积累机制。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合肥、芜湖两大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引导人力资源与产业对接;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