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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其他部门数据的使用问题

  更新调查中涉及到人口、能源、社会、经济等数据按照我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更新调查中涉及到的农业等数据应使用当地政府部门当年公布数据。

  三、行政区划等各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是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代码,更新调查中不能任意更改。更新调查仍然沿用普查中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2008、2009年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并且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复确认的,统一报监测总站汇总后交软件公司修改。

  四、软件完善

  我部将尽快组织技术力量,改善软件的审核功能,并于近期将数据审核高级查询模块上传网站。

  五、组织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工作

  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把关贯穿在数据填报和汇总全过程之中,逐级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数据自查工作,并配合督查中心做好更新调查数据核查工作,切实保证此次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

  附件:1.非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具体测算指标

  2.农业污染源填报范围需强调的部分指标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非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具体测算指标

  鉴于更新调查中关于非重点工业污染源估算表中部分指标估算难度较大,根据精简、实用原则,现将六张非重点工业污染源估算表指标填报要求重新界定如下:

  1、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非重点估算表(H102-2表)中:只需填报1.原煤、2.洗精煤、3.其他洗煤、4.型煤、5.焦炭、6.燃料油共6个指标。

  2、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情况非重点估算表(H103-2表):只需填报一、用水总量、三、废水排放量(其中: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量共3个指标)。

  3、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H104-2表):只需填报二、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中的1.化学需氧量、2.氨氮共2个指标。

  4、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估算表(H105-2表):只需填报12.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其中:(1)烟尘排放量,(2)二氧化硫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3)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4)工业粉尘排放量,共6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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