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研究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二五”建设与发展规划》
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十二五”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二五”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地实验区“十二五”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本省的《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二五”建设与发展实施方案》。
四、做好实验区新区发展、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1.新区发展工作 .
继续开展实验区、示范区新区申报、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2010年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2.中期检查工作
按《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要求,由各省(区、市)科技厅(委)组织开展实验区工作满三年的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福建省漳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安徽省铜陵市、河南省鄢陵县、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等七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中期检查工作。各有关实验区要认真做好中期总结和自查工作,要以实验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计划指标为依据,坚持严肃、严格、认真的原则,不走过场。
3.验收工作
组织专家组完成对实验区建设工作满六年的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浙江省温岭市、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等三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验收工作。各有关实验区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
五、认真做好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工作
加强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组织召开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工作研讨会,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建设。根据各有关实验区的申报和省级科技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区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部门联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择强选优”的原则,严格遴选第二批示范区。2010年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六、加强实验区建设的科技引领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