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人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适时采集、动态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目标,现就加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的认识
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点任务,是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做好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对于科学把握流动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和变动趋势,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融合;对于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难题,加快构建全国“一盘棋”格局,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系统良好的网络优势,加快建立流动人口统计监测长效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全面加强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自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全员统计汇总上报和统计信息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22个省(区、市)在2009年初步完成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省级集中和跨省个案信息上报等试点任务。但就全国来看,各地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不平衡、数据质量不高、上报不及时等是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切实抓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