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其他: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其他单位委托、非职务项目;
18.《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要求不超过300个汉字。
19.《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实用性专利)数。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20.《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该项目发明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其他授权的知识产权数,如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耐力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等。列入计数的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的。
21.《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①主要技术内容、②授权专利情况、③技术经济指标、④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1200个汉字。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翔实地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 ①学科分类名称、②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③知识产权号、④论文、著作、⑤验收、鉴定意见等相关旁证材料。
四、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是指被推荐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2.应就推荐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情况进行概述。要求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推荐截止日期计算),要求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
名 称
| 应用技术
| 应用的起止
时 间
| 应用单位联系人及电 话
| 经济效益
(万元)
|
| | | | |
3.《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数据成立旁证材料,如1.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2.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要求只填写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不填写此栏。
4.《社会效益》,指推荐项目在①推动科学技术进步、②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③提高国防能力、④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⑤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⑦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填写获得:①省部级、②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③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2000年以前获得的部级奖励可以在主要科技创新一栏中加以表述。对于《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栏目。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验收、鉴定主要完成人名单等(不超过300个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