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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申报、推荐201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要严格按中国航海学会当年推荐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填写223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专业组。
  2.《奖励类别》,按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研究等四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①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②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应用推广。
  ③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计划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等。
  ④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是指带一定创新性和技术难度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决策所起明显作用,实践证明已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科学研究项目。
  3.《序号》、《编号》,由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填写。
  4.《项目名称(中文名)》,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5.《项目名称(公布名)》,如项目名称(中文名)不可以直接对外公布,应将可公布名称填写此栏。保密项目提供可公布项目名称主要用于发放奖励证书。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6.《主要完成人》,依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主要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主要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特等奖人数不超过50人、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本栏目所列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者,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完成人。主课题的验收、鉴定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完成人。
  7.《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特等奖单位数不超过30个、一等奖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位数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位数不超过5个。
  8.《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地方航海学会、原部属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9.《项目密级》,应填经定密审查机构审定批准的密级,密级分为秘密、机密和绝密。
  10.《定密日期》,填写由项目完成单位撰写的并经定密审查机构批准的日期。
  11.《保密期限》,应填写整数年限。
  12.《定密审查机构》,指按照保密办法,有权审定批准项目密级的上级主管部门。
  1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14.《学科分类名称与代码》,是评审过程中选择主审员的主要依据,并以推荐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作为选择所属学科的依据。按项目所属学科(专业)的重要程度顺序填写,选择填写不得超过3个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580.4010 航海学    580.4020 导航建筑物与航标工程
  580.4030 航道工程   580.4040 港口工程
  580.4050 疏浚工程   580.4060 水路运输管理
  580.4099 水路运输其他学科 580.50 船舶、舰船工程
  580.70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  580.80 交通运输安全工程
  580.99 交通运输工程其他学科
  1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推荐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相应的门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16.《所属科学技术领域》按推荐项目所属科技领域:1.能源、2.资源、3.环境、4.农业、5.材料、6.制造业、7.交通运输、8.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9.人口与健康、10.城镇化和城市发展、11.公共安全与其他社会事业。
  17.《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业:指由企业自行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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