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为了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有关裁决,修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总署起草)。
7.为了改革和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修订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银行、外汇局起草)。
8.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统计法,修订
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局起草)。
9.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发展,完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制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工商总局起草)。
10.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上市公司提高效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起草)。
11.为了贯彻实施
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12.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业健康发展,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
13.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修订
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14.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内水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修订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15.为了加强铁路运输管理,维护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铁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铁路运输条例(铁道部起草)。
16.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运输部起草)。
17.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促进地图市场繁荣,修订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测绘局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正案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