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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坚持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等。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把反腐倡廉教育同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工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结合工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探索开展工商机关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监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二是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今年1月18日,党中央印发的《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工商机关党组(党委)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三是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工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干部的管理。
  四是深入开展工商机关及直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已有成果,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三)突出工商机关特点,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力度。
  各级工商机关要紧密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继续落实《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重点抓好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全面推进,又突出重点,既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更要加大创新力度。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相结合。各级工商机关 在不断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服务发展机制、消费维权机制和自身建设制度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发挥反腐倡廉建设的作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 开展。当前,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总局党组提出的“四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围绕大力推进学习型工商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有关规定,坚持在工商干部教育培训中开设反腐倡廉教育课程。二是以大力推进工商文化建设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为抓手,把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工商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在大力推进工商法制建设背景下,建立健全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工商行政管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四是结合大力推进基础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工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促进基层工商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工商事业发展的基础。
  2.深入推进工商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必须要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我们要结合工商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汇编为基础,进一步总结归纳、充实完善工商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外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和总局司局长、省局主要领导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制度,以及《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二是以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为基础,探索建立加强对工商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的监督制约。三是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制度、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狠抓总局已制定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配套制度的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
  3.围绕工商机关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强化监督。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是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重点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是支持省级工商机关探索建立对所属系统的巡查制度,确保管理到位,监督有力,政令畅通。五是探索在工商机关内部建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六是继续支持各地工商机关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等。
  4.深化政务公开、局务公开,积极探索开展党务公开。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全国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指导。二是进一步落实《总局机关局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试行)》,总局有关司局要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涉及决策、人事、财务等干部职工关心的事项在适当范围内、用适当方式公开,促进工商机关内部政务规范管理。及时总结并推广地方工商机关开展局务公开的经验。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坚持总局机关党费使用管理公示制度、新发展党员情况公示制度。在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积极探索开展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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