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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要求工商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 10169件,立案724件,结案1013件。给予党纪处分 111人,其中,警告32人,严重警告30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留党察看15人,开除党籍32人;给予政纪处分432人,其中,警告179人,记过107人,记大过52人,降级26人,撤职35人,开除3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9人。总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配合中央纪委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调查了有关案件和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强信访举报登记管理,坚持信访举报分析排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加强对系统办案工作的指导。
  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近几年工商干部中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目前,已形成专题材料,这次会上印发省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供工作中参考。
  (五)政风建设成绩显著。
  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积极参与中央部署的有关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工商机关自身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收效良好。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参加了“行风评议”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河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被列为免评单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在参加当地省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已出结果的9个省(区、市)中,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名列第一。一些工商机关还通过新闻媒体举办“工商局长访谈”栏目、开通“行风热线”、公布“行风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建章立制,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新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总局取消2项。对保留的项目,制定配套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对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加强。
  --对各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加强。2009年,总局党组坚持并完善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总局有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工商局8名主要领导干部分别向总局党组述职述廉和述职述廉汇报。总局修订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2009年,90657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了述职述廉,其中,正副所长42816名;609036名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听取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并参加评议;同时, 147466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也参加了述职述廉活动,接受教育。
  --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全系统基本完成换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工作。出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在各省(区、市)工商局自查基础上,总局对部分省(区、市)工商局进行了执法检查抽查。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围绕工商业务工作,从廉政风险防控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2009年,总局机关交流、选拔任用的39名司局级干部、161名处级干部、新录用14名公务员,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以上干部逐一进行审核,负责任地出具意见,实施了有效监督。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制定了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竞争上岗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
  --财物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总局协调并会同财政部组织6个检查组,对各省(区、市)停征“两费”的政策落实、经费保障与市场建设遗留债务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工商专项补助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局强化了对重要工程项目及重大维修项目的监督。
  --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局务公开积极推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已确立的工作流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充分肯定。总局在2009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介绍。积极推进局务公开,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机关门户网站和子网站,实时发布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商标等注册公告信息;大力推行企业名称网上查询、网上年检、网上注册,商标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继续运行总局注册大厅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全面运行总局机关办公系统,通过影声实时监控、限时办理、服务对象评价、效能监察等方式,实现了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实时监察。
  (七)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稳步推进。
  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伯华局长“要根据新的情况,继续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并充实和扩展内容,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要求,总局机关和全系统积极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总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都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各省(区、市)工商局也积极组织开展这项工作。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工商局全面开展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其他省(区、市)工商局也积极组织,已在40个省局机关处(室)和137个地(市)级工商局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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