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保监发〔2010〕2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在国务院经普办和保监会的统一领导下,经过一万多名普查人员近两年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的各项主要任务已经圆满完成。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国经普办字〔2008〕35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的要求,经各保监局、各公司推荐,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评选,并报国务院经普办批准,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对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北京保监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9个单位“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胡泊、班颖杰等65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吉林保监局、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个单位“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行业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学梅、王新文等69人“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行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根据《表彰办法》的相关规定,凡被授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其先进个人审批表将由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其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根据《
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议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保险业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作风;弘扬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的崇高品质。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保险统计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录
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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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普办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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