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核、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2. 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3.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4. 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5. 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16. 制定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相关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17.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18. 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9. 积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0.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