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备注: 1.1栏"移交情况"填写的内容分别为:“原企业管理”、“移交上级集团”、“移交地方”、“不移交”。
  2.5栏“地理位置”填写内容分别为:“城区内”、“偏远郊区”、“独立工矿区”。

  附件6:
  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供电机构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序号破产企业及机构名称移交情况目前管理部门或单位供电机构基本情况2009年末在职人数(人)中央财政补助供电经费(万元)2009年经费支出(万元)2009年度经费来源(万元)
机构类别供电居民户数(户)电网类别 总额 已支出数余额 小计日常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其他支出小计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补助其他收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合计×××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