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

  ________________省(区、市)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简介

     


县(市、区)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