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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农业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称“指挥中心”)办理。海区渔政局应指导辖区内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通过所属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并筛选后,按分配名额推荐,报指挥中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表格式附后);

  2.证明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名称的文件材料;

  3.符合考核要求的文字材料;

  4.照片或图片资料。

  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和照片或图片资料以光盘形式上报。申报材料一式2份。

  (五)申报时间

  指挥中心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中旬。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按年度评选。每年度的考核时段为1年。2010年评选出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为“2010年”窗口单位,其后每年评出的窗口单位依此类推至2012年。

  (二)评选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辖区内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评选工作。农业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范围的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督导处承担。

  (三)评选步骤。指挥中心按照创建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第五条的考核内容制定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于考核工作前公布。评分标准可根据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逐年提高。

  评分标准公布后,全国各级渔业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当年的评分标准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自评,按第八条的程序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执法单位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选出辖区内的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指挥中心。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单位不列入当年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评选范围。海区渔政局采取类似方式申报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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