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
(一)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等相关建设条件,同时汇总相关申请材料并报我委。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材料(如资金申请报告、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销售许可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本次专项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组织实施方式。请项目主管部门在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前,先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http://ndrc.jhgl.org/xxhc,履行相关网上申报手续,纸质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地点将在网上申报系统首页另行通知。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项目简表和项目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项目所需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须提交原件并单独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项目信息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涉密及不宜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材料,可在纸质报件中予以补充),未履行网上申报手续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5)申报产业化的产品应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如是密码类的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局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请详见附件一。
(五)信息安全服务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编制要求请详见附件二。
(六)信息安全标准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领域,并已列入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编制要求请详见附件三。
(七)2010年信息安全专项项目申报日期截止至2010年4月30日,在经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后,将于2010年5月中旬组织现场答辩。具体项目答辩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选后另行通知。
附件:一、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三、信息安全标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四、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五、信息安全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
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的需求和市场分析,产业关联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及与信息安全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联情况。
二、项目的产业化基础
项目单位技术创新、生产和销售的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情况;项目技术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