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31号)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报告》(渝泵司〔2005〕82号)收悉。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09)27号)和《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42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一: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09)27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晴
单位住所:沙坪坝区劳动路23号附1号12-15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