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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备 注

管道和管配件

大口径管道系统

2级

辅助给水系统管系、余热排出系统管系等

设计压力:≤10MPa

设计温度:≤180℃

尺寸:50mm <公称直径≤350mm

(1)管道系统施工图(等轴图)设计

(2)管道系统施工图(等轴图)应力校核分析

(3)编制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文件

适用于核辅助系统

3级

安全厂用水系统管系、设备冷却水系统管系等

设计压力:≤10MPa

设计温度:≤180℃

尺寸:50mm <公称直径≤600mm

小口径管道系统

2级

核取样系统管系、安全注入系统管系等

设计压力:≤21MPa

设计温度:≤360℃

尺寸:公称直径≤50mm

适用于主蒸汽供应系统和核辅助系统

3级

核岛疏水排气系统管系、重要厂用水系统管系等

支承件

管道支承件

2、3级

主体材料:碳钢

(1)管道系统支承件(支吊架图)设计;

(2)进行管道系统支承件的应力校核分析;

(3)编制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验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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