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32号)


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院发〔2008〕4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01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0)01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乃山

  单位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双河大街18号1幢308室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核工业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