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2007年以来,我部在23个城市组织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处室,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城市名单,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报表制度》为年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2010和2011年年报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报送。
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计算机软件另行下发。
四、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辖区内实施统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的报表审核汇总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六、我部将组织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张福麟
电话:010-5893454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刘海柱、丁洪涛、张小玲
电话:010-58933101、58933102
E-mail:nhtj@mail.cin.gov.cn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7号)(略)
2.《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2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审批
2009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总说明
第一部分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八)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九)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一)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二)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三)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十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五)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六)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
(十七)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主要指标解释
五、附录
(一)台帐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
(二)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总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及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07】271号)进行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统计指标并扩大了统计范围,形成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四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三部分内容。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内容为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量。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为居住建筑
五、统计范围
针对本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国城镇和农村范围内。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统计内容统计范围为部分城市(按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部分城市(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内容统计范围,按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选择确定)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域)。
六、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七、本报表制度包括八类报表。
其中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包括七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表、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表,以及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表。
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只有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
八、报表形式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报表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部分),一类是选填指标(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九、填报方法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填报《城镇和农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镇民用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2、村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填报《城镇和村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报表》
十、报送要求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各报表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可在本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报表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十二、本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1、统计内容
本部分反映城镇民用建筑能耗、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以及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2、统计范围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县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统计内容的范围为部分城市(按本部分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见报表目录)。
3、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4、报表形式和填报方法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由本部分附录(二)中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5、报送要求
本报表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报告期为两年报,其他统计内容报告期为年报。
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两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0年、2012年4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报表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的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城镇节能
基1表
|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基2表
|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两年报
|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样本建筑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城镇节能
基3表
|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 北京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基4表
|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为全国城镇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同上
| 1
|
两年报
| 为部分城市范围内样本建筑提供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 同上
| 2010、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城镇节能
基5表
|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
| 同上
| 次年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 1
|
城镇节能
基6表
|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
城镇节能
基7表
|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 年报
| 全国城镇范围内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 同上
| 同上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