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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政发【2010】1号 2010年4月19日)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我部决定对各地农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农业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国家基本法律及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省级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省农业部门、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6月,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6月20日前,各省将自查情况报部政法司。6月底前,我部形成农业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报告报全国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7-9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根据实际,可以组织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部里组织若干检查验收组,赴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省农业部门、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部政法司。9月底前,我部形成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全国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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